【宣導】重申本校同仁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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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宣導專區
【宣導】重申本校同仁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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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加強宣導同仁於上班時間,不得利用公務資源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例如社群媒體發表文章及留言等,並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考核並作適當管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二、同仁如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經查證屬實者,應依規定議處。另市府亦不定期抽查各機關同仁之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以維持良好辦公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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