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重申「公務員勤休新制」,請各單位配合依規定辦理,適時關懷周遭同仁,避免超時工作,以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
一、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為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於112年1月1日訂定施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介紹、實務案例及Q&A如附件。
二、數位學習課程:請同仁到「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網站,以公務人員身分登入(登入ECPA,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完成課程,並填畢課後測驗及問卷。
課程名稱:113 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
課程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5962
三、請各單位配合依規定辦理,適時關懷周遭同仁,避免超時工作,以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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