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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員服務法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後,公務員兼職所領受之報酬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疑義一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員服務法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後,公務員兼職所領受之報酬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8月22日總處給字第112400146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112.8.24新北府人給字第11216556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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