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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及第100條修正條文,業於112年1月11日制定及修正公布

主旨: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及第100條修正條文,業於112年1月11日制定及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0696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112.3.25新北教人字第11205363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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