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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檢送教育部修正「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發布令影本(附件1)及修正條文(附件2)各1份。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30日臺教授青部字第1150000017D號函(附件3)辦理。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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