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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推動實驗教育 計畫」之國中小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弱勢學生學 習資源與輔導資源補助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推動實驗教育
計畫」之國中小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弱勢學生學
習資源與輔導資源補助案,請貴校、團體或機構轉知符合
資格之申請人,並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提出申
請,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規定
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11月13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5831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獲得更多學習與輔導資
源,國教署自114學年度起新增國中、國小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弱勢學生之補助經費,補助對象、項目、基
準、補助樣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參與國中、國小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且具下列身分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
4、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補助項目:
1、依學生實際學習需求,取得實驗教育相關學習資源
(學生參與實驗教育相關多元適性、自主學習等課
程,或結合專業學習場域或專家教學進行實習活動所
需之經常門經費)。
2、學生輔導法規定以外相關輔導資源(學生參與學生輔
導法所定措施以外之專業輔導人員使用,或規劃如藝
術治療、心理諮商等各類助人療癒活動所需之經常門
經費)。
(三)補助基準:每學年每生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萬2,000
元整,或按實際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月份比例計
算。
(四)補助樣態:本案補助項目為學校或實驗教育機構以外學
習資源及學生輔導法規定以外輔導資源,提供例示如
下:
1、可補助樣態之例示:
(1)特教生所需額外自費的職能治療或物理治療課
程。
(2)助人療育課程、身心舒壓活動或工作坊等。
(3)因實施輔導或學習所需額外衍生之相關教材、書
籍、教具或所需相關學習票券,例如:博物館門
票、展覽門票等類此票券。
2、不可補助樣態之例示:
(1)一般學校、實驗學校及實驗教育機構辦理之付費活
動。
(2)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短期補習教育開立之單
據。
(3)線上付費教學平台(如:Amazing talker、
Tutorabc、Speak等平台)之單據亦屬上開短期補
習教育。
(4)平板、筆電等設備費用。
(五)注意事項:
1、本案每人每學年申請1次為限,依申請人實際需求提出
申請。
2、倘申請人獲補助後,於核定補助期間內喪失補助資
格,應按實際參與月份之比例計算結餘款,所餘款項
視為未執行項目,應予以繳回。
3、倘申請人違反上開不可補助樣態,其補助費用視為未
執行項目,應予以繳回。
三、有關旨揭計畫之申請、核定、撥款及結案程序,說明如
下:
(一)申請程序: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申請人(學生之
法定代理人)於Google表單(網址:https://docs.
google.com/forms/d/e
/1FAIpQLSeImvwrcVOhrafeEd2HlwOM3wQVzDypJ50-
OIUByvX1-Ah03w/viewform?usp=header)提出申請。
(二)核定程序:本局依申請人之申請資料進行審核,並於115
年3月31日(星期二)前於本市教育創新實驗室網站(網
址:https://ei.ntpc.edu.tw/)核定結果。
(三)撥款程序:本局於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依核定
結果撥款至本市教育創新實驗中心(承辦學校:新北市
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由本市教育創新實驗中心逕轉
撥各申請人。
(四)結案程序:申請人於115年7月31日(星期五)前,將結
案報告電子檔上傳至Google表單(網址:https://docs.
google.com/forms/d/e
/1FAIpQLSfZOgkMoiJOmNIVDAApcr7cV683-
9QwgzN1h3epRMRt4Ir5lA/viewform?usp=header)內,倘
有違反不可補助樣態或未於期限內繳交結案報告之情
事,將追回補助經費。
四、檢附本案申請書及結案報告書(範例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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