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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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宣導專區
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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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秘書長通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所發居住證,倘現職軍公教人員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依法予以適當處置。
行政院秘書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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