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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新北市政府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13年4月1日生效。

本案係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9月28日總處綜字第1121200352號函,為應行政院112年9月26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並自113年4月1日生效,爰依人事人員陞遷規定第7點規定,配合修正「新北市政府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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