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112.3.1新北府人給字第1120360135號)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112.3.1新北府人給字第11203601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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