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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檢送教育部函釋依教師法第18條第1項終局停聘處分教師,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說明1份

主旨:檢送教育部函釋依教師法第18條第1項終局停聘處分教師,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說明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1年4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28590號書函辦理。
(111.4.8新北教秘字第11106358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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