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中心辦理111年度情感教育方案教師增能培訓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2條。
二、為培養教師情感教育專業知能,教導學生正確的人際價值觀,激勵教師情感教育教學熱忱,輔導學生解決情感衝突情境辦理本案,計畫內容如下:
辦理時間:111年4月9日 (星期六)至111年4月10日 (星期日),合計2日,每日09:00起至16:30止
辦理方式:採實體辦理(相關研習訊息同步公告於本府家庭教育中心官網與明志國中官網。)
參加對象:
本市國高中職專兼輔老師、導師、行政人員(含社工師、心理師、專輔督導),以40名為限,每校至多1名參加。
錄取名單以完成校務行政系統教師研習模組報名的順序為依據,若名額未額滿則可開放各校第2人以上報名。
為利人員管控,不開放現場當日報名。
辦理地點:新北市立明志國中(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07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校務研習系統教師研習模組報名:報名截止日至111年4月1日 (星期五)17時止。
倘有報名相關問題可洽(02)2984-4132分機511明志國中輔導組鄭組長及家庭教育中心(02)2272-4881分機205游小姐。
研習參與注意事項及公假核給:
工作人員及參與研習人員,請各校核予公假,並請於研習前完成請假手續。
本研習核發研習時數,請參加人員準時出席,講座開始20分鐘後不再接受報到;凡全程參與,並依規定簽到(退),始得核給學習時數12小時。
為減少資源消耗以實踐健康的環保生活,請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學校不提供停車位(附近有公有停車場),請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共乘前往,並遵守相關防疫規定,全程配戴口罩。
三、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2條。
二、為培養教師情感教育專業知能,教導學生正確的人際價值觀,激勵教師情感教育教學熱忱,輔導學生解決情感衝突情境辦理本案,計畫內容如下:
辦理時間:111年4月9日 (星期六)至111年4月10日 (星期日),合計2日,每日09:00起至16:30止
辦理方式:採實體辦理(相關研習訊息同步公告於本府家庭教育中心官網與明志國中官網。)
參加對象:
本市國高中職專兼輔老師、導師、行政人員(含社工師、心理師、專輔督導),以40名為限,每校至多1名參加。
錄取名單以完成校務行政系統教師研習模組報名的順序為依據,若名額未額滿則可開放各校第2人以上報名。
為利人員管控,不開放現場當日報名。
辦理地點:新北市立明志國中(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07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校務研習系統教師研習模組報名:報名截止日至111年4月1日 (星期五)17時止。
倘有報名相關問題可洽(02)2984-4132分機511明志國中輔導組鄭組長及家庭教育中心(02)2272-4881分機205游小姐。
研習參與注意事項及公假核給:
工作人員及參與研習人員,請各校核予公假,並請於研習前完成請假手續。
本研習核發研習時數,請參加人員準時出席,講座開始20分鐘後不再接受報到;凡全程參與,並依規定簽到(退),始得核給學習時數12小時。
為減少資源消耗以實踐健康的環保生活,請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學校不提供停車位(附近有公有停車場),請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共乘前往,並遵守相關防疫規定,全程配戴口罩。
三、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