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釋-有關職務職系之認定
主旨:銓敘部令以,各機關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第4款、第6條第5款及第7條第4款等規定,以經歷認定職系專長案件時,如係曾任機關(構)列有職系職務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倘該職系與擬調任職務職系,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係列屬「同一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含得單向調任或得相互調任)者,均得認定為性質相近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11月1日部特一字第1105391639號令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
(110.11.5新北府人力字第1102113443號函)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11月1日部特一字第1105391639號令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
(110.11.5新北府人力字第110211344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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