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五峰國民中學名稱圖片

:::

【轉知】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110年10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教育部函以,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該部於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0年10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110.10.28新北教人字第1102042799號)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