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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國民中學名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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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函以,有關該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及第11053777382號函之補充規定

旨揭函釋內容為111年1月1日起,具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令釋,及其補充規定與常見問題,詳請參閱原函(110.10.25部法二字第11053966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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