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行政規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110.7.5新北府人給字第1101227724號)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行政規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110.7.5新北府人給字第11012277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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