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110.3.24新北府人考字第1100528715號函)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110.3.24新北府人考字第110052871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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