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員工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健康檢查補助規定」(115年1月1日生效)
依據新北市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員工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健康檢查補助規定,申請健檢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二)40歲至65 歲者,每3年檢查1次。
(三)65歲以上者,每1年檢查1次。
本項健康檢查補助額度:每人每次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如有超出,由申請人自行負擔,請事前填寫申請表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為樽節經費,同一年度同時符合「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者(補助額度4,000元以上),應以不重複補助原則下,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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