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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國民中學名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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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獎助金

一、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獎助家境弱勢之卓越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本次計畫與申請程序進行大幅修訂,說明如下:
(一)擴大獎助對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計5名,獎助金額比照各教育階段別。
(二)增列建教合作班學生保障名額:設有建教合作班高職,可多推薦1名建教合作班生。
(三)受獎助者配合事項:新增獎助金使用計畫;獲獎助高中學生,有義務參加115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之「與圓夢學長姐有約」,俾利提升大學學測準備與研習增能,成為圓夢樂學助人之人。
(四)核撥方式:補助助學費與生活費,於公告核定後匯款。
(五)申請方式線上化:採線上方式申請,請學校通知通知家長填寫紙本申請表及備齊相關附件,學校協助轉成電子檔,並至線上填報,無須報送紙本資料。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於指定時間,請備妥相關文件,並郵寄至中泰國小(251001新北市淡水區中和里北勢子5號),信封備註:圓夢助學金承辦人,由協辦學校上傳資料。
三、旨揭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一)獎助對象:
1、設籍本市且就讀公立高中職、本市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學制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其中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如下:
(1)全家人口平均所得每人每月低於新臺幣(以下同)2萬4,600元。
(2)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
(3)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不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650萬元。

2、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團體、機構)學生。

(二)請學校承辦人協助學生填寫申請表及附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成績證明),學生繳交資料由就讀學校進行初審。請學校至「新北市高中以上獎助學金申請網」(網址:https://award.ntpc.edu.tw)點選「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獎助金申請」按鈕,請參考申請方式說明,上傳通過初審學生資料,完成申請程序。
(三)請告知申請學生及家長,本局將安排學校社工師以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對初次申請本計畫獎助之學生進行家訪查核,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四)申請期限:請於9/29(二)前至註冊組登記申請,有需要可洽29112005#253侯組長

四、如有申請疑問請電洽教育局特教科承辦人:劉怡君承辦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2656。

五、實旇辧法及申請步驟如附件

六、申請資料請備妥如下:
1.學生存摺封面影本
2.經濟狀況證明:
(1)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非低收必附)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非低收必附)
3.獎助學金使用計劃書
4.申請表
5.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該年度2月1日迄今)
6.成績證明:具有「學業成績優秀」、「體育類」或「其他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以上符合一種以上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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