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自111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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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法令函釋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自111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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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自111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8月30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3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110.8.31新北府人考字第1101647245號)
原函影本.PDF
附件影本1.pdf
附件影本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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